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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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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7-13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公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12月20日下午15:00时,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窦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15:00至2017年12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20,428,6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0,060,1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6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68,5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4%。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85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9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6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4%。

 3. 部分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同意120,389,554股,占出席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75%;反对29,900股,占出席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8%;弃权9,200股,占出席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6%。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55%;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28%;弃权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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