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7-095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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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署日期:2017年12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内,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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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尹光华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242319400315****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青梧路
联系方式:1397133****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青梧路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解决个人资金需求。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南国置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国置业的股份比例为4.999%,不再为持有南国置业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南国置业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日期为2016年4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南国置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前,尹光华未持有公司股票。
前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尹光华持有南国置业无限售流通股8,800万股。
(2)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17年12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国置业88,000,000股,占南国置业总股本的5.07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国置业86,699,000股,占南国置业总股本的4.999%。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尹光华于2017年12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南国置业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301,000股,占南国置业总股本的0.07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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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国置业86,699,000股,占南国置业总股本的4.999%,不再为持有南国置业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南国置业权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等问题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南国置业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南国置业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谭永忠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7-83988055
联系传真:027-83988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尹光华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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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尹光华
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