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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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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15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7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楼剑常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具体以工商注册核准登记内容为准),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15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20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楼剑常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楼剑常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楼剑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楼剑常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副总裁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楼剑常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简历

 楼剑常,中国国籍,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学硕士研究生、休斯顿大学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总调度室副总调度长、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炼油厂副厂长、厂长;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副主任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拟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楼剑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核实,楼剑常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15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具体以工商注册核准登记内容为准)。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50,000万元,以本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共9名,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金额、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具体以工商注册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2、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3、持股比例:100%;

 4、注册地址:浙江杭州;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化肥的销售;煤炭(无储存)批发;纺织品的生产和加工。(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定对外投资合同。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通过设立国际贸易公司,充分发挥内部资源优势,提升贸易业务在公司经营的作用,将公司产品逐步推向国际市场,拓宽经营渠道,更好的开拓国际市场。同时,利用现有公司采购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拓展贸易量,加大对贸易业务的市场开拓力度,使公司逐步实现相关产业链多品种服务贸易业务,进一步帮助和提升公司在主营产品和贸易市场方面的话语权,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经营范围以与公司相关的贸易为主,本投资项目不会产生因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因素引致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本次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此次投资相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15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情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 于2016年10月18日发行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6恒逸01”、债券代码“117045.SZ”。本期债券自2017年4月21日进入换股期(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因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权益分派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含税)人民币1.00元。根据《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约定,当公司派送现金股利时,应对“16恒逸01”的换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换股价格自2017年4月21日起由15.00元/股调整为14.90元/股。

 近日,公司收到恒逸集团的换股情况通知,自本期债券进入换股期至2017年12月19日,恒逸集团可交换债券投资人已累计完成换股103,087,2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5%。本次换股完成后,恒逸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715,006,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现将有关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换股情况

 1、股东换股情况

 ■

 截至目前为止,恒逸集团因可交换债券换股而累计减少公司股份比例为6.25%。

 2、股东本次换股前后持股情况

 ■

 注:截止2017年12月19日,恒逸集团共质押股份327,712,752股,其中,为发行可交换债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6,912,752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恒逸集团于2016年1月14日承诺:自2016年1月14日起12个月内,择机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买入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不低于1,000 万股公司股份。并且,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2017年1月14日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减持承诺。

 5、“16恒逸01”发行规模为2,000,000,000元,本次换股后,债券余额减少至464,000,000元。

 6、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了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提示事项

 公司提醒本期债券相关投资者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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