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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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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7-155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或“发行人”)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瑞信方正”)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万信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2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27,000.00万元。

 4、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根据《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年12月20日(T+1日)主持了万信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

 凡参与万信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476,26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万信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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