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7-7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02人,代表股份1,972,306,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8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1,968,911,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7人,代表股份3,394,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何春梅女士、崔薇薇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朱云女士和秦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宪明先生、张程女士和黎荣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何春梅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969,008,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8%;反对3,011,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7%;弃权2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663,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8004%;反对3,011,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953%;弃权2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043%。
(2)选举崔薇薇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969,594,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5%;反对2,386,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弃权3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249,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135%;反对2,386,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679%;弃权3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86%。
(3)选举王海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969,596,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6%;反对2,38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弃权3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251,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143%;反对2,38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671%;弃权3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86%。
(4)选举吴增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969,596,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6%;反对2,38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弃权3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251,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143%;反对2,38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671%;弃权3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86%。
(5)选举朱云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969,594,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5%;反对2,386,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弃权3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249,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135%;反对2,386,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679%;弃权3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86%。
(6)选举秦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969,500,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7%;反对2,479,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弃权3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155,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9795%;反对2,479,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9019%;弃权3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86%。
(7)选举李宪明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1,969,590,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3%;反对2,384,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弃权3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245,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122%;反对2,38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671%;弃权3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207%。
(8)选举张程女士为独立董事
同意1,969,58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2%;反对2,39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弃权3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243,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114%;反对2,392,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700%;弃权3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86%。
(9)选举黎荣果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1,969,590,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3%;反对2,39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弃权3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245,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122%;反对2,390,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693%;弃权3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1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9名董事均已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取得了相关任职资格;3名独立董事均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欧素芬女士和周富强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欧素芬女士为监事
同意1,969,492,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3%;反对2,46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3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2)选举周富强先生为监事
同意1,969,590,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3%;反对2,39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弃权3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2名监事均已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取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3.《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20,000 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20,000元人民币(税前)。
同意1,969,022,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5%;反对3,254,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0%;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1,677,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8055%;反对3,254,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36%;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0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含职工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72,000元人民币(税前)。
同意1,969,022,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5%;反对3,254,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0%;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备战、周文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7-7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兆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黄兆鹏先生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取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黄兆鹏先生将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黄兆鹏先生简历
黄兆鹏,男,1960年11月生,本科学历。1987年9月至1997年7月,历任人民银行广西天峨县支行行长,人民银行河池分行金融管理科科长,人民银行百色分行副行长,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行政处处长;1997年7月至2001年8月,历任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董事长;2001年8月至2011年8月,历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监事长、工会主席;2011年8月至今,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工会主席;2011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兼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主任。黄兆鹏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监事任职条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人员;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取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7-7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0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产生了9名董事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本次会议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全体董事一致推举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选举产生了9名董事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何春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何春梅女士已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取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需选举委员组成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同意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任:何春梅
委员:崔薇薇、朱云、秦敏
(二)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主任:李宪明
委员:何春梅、秦敏、张程、黎荣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黎荣果
委员:朱云、张程、李宪明
(四)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任:王海河
委员:吴增琳、张程、黎荣果
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7-7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0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产生了2名监事,与公司第五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本次会议为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一致推举黄兆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选举产生了3名监事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黄兆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兆鹏先生已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取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