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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蓝软件”或“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2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87元/股;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4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万股;
2017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11月22日为授予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6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67.81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282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52.19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13142.6719万股的1.92%。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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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7 年1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2017 年11月22日,授予 344 名激励对象 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6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67.81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282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52.19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13142.6719万股的1.92%。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2017年10月14日起至 2017 年10月23日止于公司网站公示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
6、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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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20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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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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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5日出具了《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861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17年12月4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34,978,753.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521,9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2,456,853.00元。截至2017年12月4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33,948,619.00元。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2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26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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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131,426,700.00股增加至133,948,619.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安京持有本公司股份40,379,803.0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7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安京持股比例变化至30.15%。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133,948,619.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32元/股。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首席运营官林建军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即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11月22日)有买入和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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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军于2017年9月23日被聘任为公司首席运营官,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时,尚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