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9,509,202股,占总股本比例为8.093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22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内动力”)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15年7月24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年1月20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633号)核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79,754,601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云内动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
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78,768,5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送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757,537,138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由79,754,601股增至159,509,202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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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2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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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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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中安资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也不由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承诺方均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即在限售期内没有减持过本次发行取得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