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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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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国投瑞银全球债券精选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及恢复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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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本基金将决定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因此,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2017年12月25日、26日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并于12月27日起恢复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6年7月22日公告并从2016年7月22日起暂停了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恢复2016年7月22日起暂停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安排。详询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及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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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遇基金所投资的主要市场暂停交易,即由于一个或多个市场暂停交易,致使本基金资产净值40%以上的资产无法交易或估值,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该日是否作为开放日。因此,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2017年12月25日、26日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并于12月27日起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安排。详询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及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2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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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本基金将决定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因此,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2017年12月25日、26日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并于12月27日起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安排。详询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发布了《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28号注册募集的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17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1月22日15:00止(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7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1月22日15: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至本次持有人会议专用信箱:

 [收件人:宋子璇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815室国投瑞银基金邮编:100033联系电话:010-66555550-180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授权的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至本次持有人会议专用信箱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计票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15:00,其后送达的表决票为无效表决。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规则: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授权委托书中联系电话虽未填写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身份的,不影响授权和表决效力);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材料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2、《关于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如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蔓

 联系电话:400-880-6868、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07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2、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关于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由“契约型开放式”变更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以及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调整基金费用等,另外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增加摆动定价机制、在巨额赎回处理方式中增加发生巨额赎回时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具体措施,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相应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更新。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二: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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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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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四:

 关于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11月17日成立,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转换运作方式

 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开放式变更为定期开放式,并相应修改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以及基金的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增加自动清盘条款

 在《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章节,补充如下自动清盘条款: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1)连续两个开放期届满时,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连续两个开放期届满时,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四)修改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条款

 1、在投资范围中删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并补充主板上市股票、可交换债券、超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2、基金组合的投资比例由“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之外的单个债券的久期不超过3年,信用等级需在AA+级或以上”修改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3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

 3、在投资策略部分删除衍生品投资策略,补充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策略,并将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和权证投资策略单独列示。

 4、在投资限制部分,根据投资范围和基金组合的投资比例的调整以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进行相应修改。

 5、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变更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5%”。

 6、修改风险收益特征。

 (五)调整基金费率

 1、基金管理费由年费率0.7%调整为年费率0.6%。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由年费率0.5%调整为年费率0.1%。

 (六)调整基金估值方法,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1、根据基金投资范围的修改,调整估值日和估值对象的表述,并删除金融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修改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方法。

 3、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补充摆动定价机制的估值方法。

 4、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由3位修改为4位。

 (七)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由“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1次,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修改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八)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1、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的发售”部分,并补充“基金的历史沿革”等内容。

 2、自《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法》等法律法规陆续修改,且《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与上述几项调整内容相关所必须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内容。

 拟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基金转型前后《基金合同》详细修改对照表请见本附件第四部分。

 (九)集中开放期

 若《关于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进入集中开放期,在此期间投资者可办理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若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集中开放期内不办理赎回业务,则其持有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将在集中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自动转为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集中开放期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为确保转型前后的顺利衔接,在集中开放期内,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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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集中开放期内,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率按照《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十)转型后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集中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根据《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转型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要求如下: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2、《关于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次转型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运作方面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三、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我司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议案公告后,我司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二)基金转型前后的运作风险

 为应对转型前后可能遭遇的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在转型期间将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四、基金转型前后《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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