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于2017年累计收到25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合计人民币11,745,239.16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80%。截止本公告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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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所披露列示补助预计将增加本年度利润,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