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
(二)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15:00至2017年12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公司会议室
(四)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华强先生因公出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周志伟先生主持会议。
(七)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781,443,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304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763,225,4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7353%。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8,217,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91%。
(四)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948,2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20%。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机器设备并将回收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81,440,45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2,9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8,945,398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7%;2,9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3%;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张慧、朱国彬、刘晓燕
(三)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周志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