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17年10月26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74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披露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