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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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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证券代码:002472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HUANGHUAN DRIVELINE CO.,LTD.
(浙江省玉环县机电产业功能区盛园路1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双环传动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联合信用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公司章程(2016年8月)》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制定依据

 (1)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兼顾股东整体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根据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应做好投资者分红回报长期规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分红回报规划应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

 2、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是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等事项。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采取提出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当年度盈利而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除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外,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主要考虑因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使用安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或规划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利润分配的方式、时机、条件、调整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或规划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或规划进行审议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合法有效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4、利润分配政策变更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或投资者分红回报长期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因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重组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长期规划、董事会的情况说明等信息。

 (3)董事会提出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或长期规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和诉求,进行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就调整或变更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长期规划的调整和变更议案作出决议的,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通过。

 (5)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合法有效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二)公司现行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份。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在当年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外,2015年—2017年公司每年现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或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

 3、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以适当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现金分红、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

 (三)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5年4月29日,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288,40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2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股利34,604,640.00元(扣除董事会决议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的现金红利)。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6年5月6日,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338,37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现金股利40,604,640.0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3)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6年9月9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338,372,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338,372,000股,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红利。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7年4月12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676,7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现金股利54,139,520.0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分红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2,934.88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比例为87.24%,符合可转债发行条件。

 四、本次可转债发行不设担保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14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担保。

 五、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1、下游市场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等相关行业领域,上述领域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产业与宏观经济波动的相关性明显。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我国汽车和工程机械的生产和销售带来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汽车消费活跃,汽车产业迅速发展,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速度加快,工程机械销售旺盛;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汽车消费低迷,汽车产业发展放缓,社会固定资产增速放缓,工程机械销售也受影响。尽管公司拥有一批优质客户,大多为国内外知名传动设备生产商和汽车生产企业,市场表现稳定,经营业绩良好,但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客户的经营状况恶化,则公司的业绩将难以维持稳定增长。

 2、齿轮行业及工程机械行业近年发展存在下行风险

 近十余年来,我国齿轮行业总体呈现增长态势。2007至2015年,我国齿轮行业年销售额自878亿元增长至2,2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2.17%。但是,受工程机械行业近年来发展下行影响,齿轮行业总体规模于2015年有所下滑,虽2017年以来工程机械行业有所回暖,但未来下游需求持续释放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所处齿轮行业及部分工程机械类产品未来仍可能受宏观经济、社会固定资产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存在下行压力和风险,如果下游客户的经营状况恶化,则公司的业绩将难以维持稳定增长。

 3、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在汽车齿轮行业的市场竞争主要表现在资金实力、设计开发、产品品质和及时配套能力等各个环节。目前,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国内主要汽车齿轮生产企业纷纷扩大产能导致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同时,国外著名零部件企业也纷纷在国内投资建厂,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公司在精密传动齿轮的设计开发和生产制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包括国外的博世、采埃孚、菲亚特、德纳、康明斯、卡特彼勒、伊顿、福特汽车、通用汽车、约翰迪尔、博格华纳、麦格纳等,以及国内的上汽、东风汽车、比亚迪、东安发动机、长城汽车、中国重汽、玉柴集团、奇瑞汽车等众多优质客户群。但如果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在设计开发、配套能力等诸方面及时全面地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原材料为齿轮加工生产需要的钢材,如20CrMnTi、20CrMo、20MnCr5等。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41.70%、40.57%、40.52%和40.79%,占比较高。近几年,我国国内钢材价格波动较大,直接影响公司的采购成本。如果未来钢材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引起公司产品生产成本的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2,658.74万元、62,505.41万元、63,794.39万元和76,053.47万元,占对应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5.47%、26.05%、32.59%和32.81%。汽车整车和汽车变速箱及发动机生产厂商等公司下游客户一般采取零库存管理模式,即要求公司将生产的成品保存在其指定的仓库,由此造成公司存货余额较大。虽然公司的存货是正常生产经营形成的,而且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开展的“降库存、降成本、省人化”工作收到良好效果,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金额相对保持稳定,但由于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占用了公司较多的营运资金,降低了公司运营效率,公司存在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0,842.59万元、35,166.43万元、41,377.15万元和49,747.00万元,占对应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7.30%、14.66%、21.14%和21.46%。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1,174.27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为96.67%,账龄结构合理。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是国内外知名传动设备生产商和汽车生产企业,其资本实力强、信誉度高,多数客户与公司建立有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尽管如此,如果行业和主要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仍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导致固定资产折旧费在项目投产后将大幅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公司收入下降或增长较小,固定资产折旧费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但在项目建设期及投产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业绩增长贡献较小,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逐渐提高。

 (四)经营管理风险

 1、管理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规模、业务量和人员数量持续增长,业务结构日趋复杂化。特别是公司成功上市之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品牌效应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因此在资源整合、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公司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会对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活力造成影响,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2、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组建了高效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核心技术团队,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的稳定。但是,随着业务的快速扩张,公司资产业务规模、管理机构的不断扩大,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对技术、研发、管理、销售等各方面的中高级人才需求将持续增强。因此,如果公司团队建设出现滞后、优秀人才出现流失,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五)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国外销售金额分别为28,504.52万元、29,215.46万元、27,167.06万元和17,833.84万元,基本保持稳定,国外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6.34%、25.31%、20.03%和20.10%。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以外币结算,而报告期内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较大,一方面将影响公司产品出口销售价格;另一方面出口业务形成的外币资产,折算为人民币时也可能给公司造成相应的汇兑损失。未来,如果人民币兑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将给公司经营成果带来一定的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资建设自动变速器齿轮二期扩产项目、嘉兴双环DCT自动变速器齿轮扩产项目和江苏双环自动变速器核心零部件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实现产品结构升级及扩大产能的战略目标,为公司做大做强注入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强化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尽管公司在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前对项目可行性已进行了充分论证,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周期较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因政策、市场等因素的变化存在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七)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3、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4、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受到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5、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此期间相关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尚未产生收益。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6、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14亿元,不低于15亿元,因此公司未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如果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请投资者关注以上重大事项提示,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17年3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4月12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转债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02号)核准。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数量为1,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7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5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17年12月25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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