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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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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11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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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7年11月27日下午3:00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邮件、电话方式于2017年11月2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的公告》)

 为加速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业布局,积极拓展新能源及其他领域的产业应用,同意公司与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签订《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就公司在绵阳市安州区投资30亿元建设年产10,000辆新能源客车和30,000辆新能源物流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达产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11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生产

 基地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速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业布局,积极拓展新能源及其他领域的产业应用,依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技术优势以及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绵阳市安州区政府”)的区位和投资环境优势,近日公司与绵阳市安州区政府签订了《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就公司在绵阳市安州区投资30亿元建设年产10,000辆新能源客车和30,000辆新能源物流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达产合作协议。

 2017年11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合作方全称: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东段10号

 绵阳市作为四川省第二大城市,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我国唯一科技城,绵阳市安州区交通便捷,位于国家科技城集中发展区的核心区域。绵阳市安州区已形成汽车及零部件、精细化工、医药食品3大产业,四川绵阳汽车产业园正快速推进,已入驻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企业30户。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内容及建设周期

 1、项目名称:年产10,000辆新能源客车和30,000辆新能源物流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投资总额:300,000万元.

 3、建设内容:建设年产10,000辆新能源客车和30,000辆新能源物流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整车焊装、涂装、总装厂房及辅助用房、员工宿舍楼、办公、研发中心等。

 4、建设周期:项目拟分期建设完成,其中首期项目预计2018年动工建设,建设周期18个月。

 5、计划用地1,300亩;

 6、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项目合作方式

 1、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于绵阳市安州区出资成立一家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以投资建设本项目。公司全面负责建设、运营管理本项目,绵阳市安州区政府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惠的扶持政策,为公司及项目公司建设和营运本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2、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在绵阳市安州区注册成立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销售业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绵阳市安州区政府提供的项目建设用地应具备规划红线外三通(即通水、通电、通路)和规划红线内土地平整,并根据项目建设进程的需要及时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七通一平”市政配套。

 2、公司对投入的资产依法拥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在本协议执行期间,若国家或绵阳市安州区政府有新的优惠政策,公司可按适用条件择优享受。

 3、公司须在本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在绵阳市安州区登记注册独立的法人企业,并办理税务登记证,享受绵阳市安州区政府招商引资财政支持政策。在公司的新公司未核准注册之前,公司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当新公司注册后,新公司自动承接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权益、权利和义务。

 (四)生效和变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项目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完成对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客车”)的收购,申龙客车作为上海唯一、国内为数不多的综合性客车制造企业,是公司战略性切入新能源客车市场的突破口。此次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000辆新能源客车和30,000辆新能源物流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有利于加速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业布局,积极拓展新能源及其他领域的产业应用,提升申龙客车的生产能力,强化申龙客车的行业地位,若项目顺利达产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由于生产基地的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后的产线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绵阳市安州区政府签订的《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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