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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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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南京市高淳经开区北部片区开发PPP项目合作协议及其专项结算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328

 华夏幸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南京市高淳经开区北部片区开发PPP项目合作协议及其专项结算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合同类型:PPP项目合作协议及其专项结算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协议中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具体建设用地面积需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合同审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7年10月取得《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南京市高淳经开区北部片区开发PPP项目成交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1日发布的临2017-298号公告)。

 根据上述《成交通知书》以及双方协商,公司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了《南京市高淳经开区北部片区开发PPP项目合作协议》及《南京市高淳经开区北部片区开发PPP项目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以下合称“本协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30日披露的临2017-089号公告及2017年4月20日披露的临2017-129号公告)。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概况

 甲方将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北至永城路,东至芜太高速、规划河道,西至石固河,南至花园大道。合作区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履行政府职能、主导重大事项决策、确定标准规范、提供政策支持、实施项目监管。甲方按约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

 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合作区域的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并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乙方保证按时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在合作区域的开发中根据规划要求提供“九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投资、产业发展服务、规划咨询与设计、物业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

 (三)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在本协议项下双方就合作区域的合作内容是排他性的,非经双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的。

 2、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为2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公司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合作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项目公司承担。

 (五)政府付费资金来源和保障

 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区级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江苏省、南京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按照约定纳入预算支出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并完善各项收支手续,以保障乙方各项服务费用的顺利支付。

 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单位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原址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含专项收入和专项基金等)。

 (六)乙方收取服务费用的对外项目和结算方式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服务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投资收益按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的15%计算。

 2、就土地整理投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服务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投资成本和土地整理投资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投资收益按土地整理投资成本的15%计算。

 3、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合作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不含销售类住宅项目)。

 4、就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等费用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结算。

 5、就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该等费用中政府付费部分按照政府定价执行;无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双方商定的市场价确定。

 6、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用,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日内完成结算;当年土地整理投资服务费用,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每年结算不少于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全部合作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合作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合作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合作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二)公司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开发建设经营合作区域中的权利义务,确定了公司投资和回报计算方式,为公司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PPP模式共同实施南京市高淳区经开区北部片区开发项目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中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具体建设用地面积需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二)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33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关于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华夏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1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1月27日,本次业务已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交易委托申报。

 上述质押股份总计4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954,946,709股的1.46%。截至本公告日,华夏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22,373,1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67%。本次质押后,华夏控股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合计1,186,7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5.1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16%。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基资本”)为华夏控股一致行动人,鼎基资本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9%,目前未进行股份质押。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

 华夏控股本次质押系为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华夏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预警线、平仓线等,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平仓线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华夏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不存在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交易出现的其他重大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33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夏幸福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10月17日召开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拟开展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九通投资”)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披露的临2017-273号公告和2017年10月18日披露的临2017-296号公告)

 近日,九通投资收到专项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编号为“上证函[2017]1270号”的《关于对华夏幸福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载明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华夏幸福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九通投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32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湖南省株洲市云龙产业新城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湖南省株洲市云龙产业新城PPP项目的中标人,成交价如下:

 1、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投资建设费用的投资回报率为15%;

 2、产业发展服务费占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比例为45%;

 3、规划设计、咨询等其他服务费的投资回报率为10%。

 公司将在后续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中明确上述内容,在签署相关协议前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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