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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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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荣发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并暂停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自2017年12月8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3个日历月之后下一月的前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根据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并暂停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自2017年12月8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

 注*: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万份,持有三个月后转为南方价值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1%,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17=10,17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170.00×1%=101.70元

 补差费=(10,170.00-101.70)/(1+0.3%)×0.3%=30.11元

 转换费用=101.70+30.11=131.81元

 转入金额=10,170.00-131.81=10,038.19元

 转入份额=10,038.19/1.285=7,811.82份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5.2 代销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荣发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荣发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目前暂停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并暂停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自2017年12月8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3个日历月之后下一月的前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根据业务规则办理相关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并暂停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自2017年12月8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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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万份,持有三个月后转为南方价值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1%,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17=10,17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170.00×1%=101.70元

 补差费=(10,170.00-101.70)/(1+0.3%)×0.3%=30.11元

 转换费用=101.70+30.11=131.81元

 转入金额=10,170.00-131.81=10,038.19元

 转入份额=10,038.19/1.285=7,811.82份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5.2 代销机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目前暂停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公告

 根据《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2017年12月1日为基准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年12月1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南方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基金”,基金代码:160135,包含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级”,基金代码150293)。

 三、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高铁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南方高铁份额分配给高铁A份额持有人。南方高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南方高铁份额将按一份高铁A份额获得新增南方高铁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南方高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

 (3)高铁B份额

 高铁B份额不参与定期份额折算,每次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高铁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4)折算后的南方高铁份额总数

 折算后的南方高铁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南方高铁份额的份额数+南方高铁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南方高铁份额的份额数+高铁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南方高铁份额的份额数

 5、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7年12月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高铁A份额和高铁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并进行份额折算。

 2、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12月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高铁A份额暂停交易,高铁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7年12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折算后份额可查询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高铁A份额于2017 年12月5日复牌,高铁B份额正常交易。

 六、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7年12月5日高铁A级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12月4日的高铁A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2017年12月5日当日高铁A级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高铁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南方高铁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高铁A份额的持有人,而南方高铁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高铁产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高铁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高铁A份额、南方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高铁A份额、南方高铁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4、由于高铁A级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级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高铁A份额,在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南方高铁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高铁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南方高铁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7、投资人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公告

 根据《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2017年12月1日为基准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年12月1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南方国企改革份额(场内简称“改革基金”,基金代码:160136,包含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国企改革A份额(场内简称“改革A”,基金代码150295)。

 三、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国企改革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国企改革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南方国企改革份额分配给国企改革A份额持有人。南方国企改革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南方国企改革份额将按一份国企改革A份额获得新增南方国企改革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南方国企改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国企改革A份额和国企改革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

 (3)国企改革B份额

 国企改革B份额不参与定期份额折算,每次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国企改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4)折算后的南方国企改革份额总数

 折算后的南方国企改革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南方国企改革份额的份额数+南方国企改革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南方国企改革份额的份额数+国企改革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南方国企改革份额的份额数

 5、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7年12月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国企改革A份额和国企改革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并进行份额折算。

 2、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12月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国企改革A份额暂停交易,国企改革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7年12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折算后份额可查询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国企改革A份额于2017 年12月5日复牌,国企改革B份额正常交易。

 六、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7年12月5日改革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12月4日的改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2017年12月5日当日改革A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国企改革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南方国企改革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国企改革A份额的持有人,而南方国企改革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国企改革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国企改革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国企改革A份额、南方国企改革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国企改革A份额、南方国企改革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4、由于改革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定期份额折算后,改革A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国企改革A份额,在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南方国企改革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国企改革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南方国企改革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7、投资人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公告

 根据《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南方中证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2017年12月1日为基准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年12月1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南方互联网份额(场内简称“互联基金”,基金代码:160137,包含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互联网A份额(场内简称“互联A级”,基金代码150297)。

 三、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互联网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互联网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南方互联网份额分配给互联网A份额持有人。南方互联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南方互联网份额将按一份互联网A份额获得新增南方互联网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南方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互联网A份额和互联网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

 (3)互联网B份额

 互联网B份额不参与定期份额折算,每次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互联网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4)折算后的南方互联网份额总数

 折算后的南方互联网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南方互联网份额的份额数+南方互联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南方互联网份额的份额数+互联网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南方互联网份额的份额数

 5、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五、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7年12月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 换业务。互联网A份额和互联网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并进行份额折算。

 2、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12月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互联网A份额暂停交易,互联网B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7年12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折算后份额可查询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定投、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互联网A份额于2017 年12月5日复牌,互联网B份额正常交易。

 六、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7年12月5日互联A级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12月4日的互联A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2017年12月5日当日互联A级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互联网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南方互联网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互联网A份额的持有人,而南方互联网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互联网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互联网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互联网A份额、南方互联网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互联网A份额、南方互联网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4、由于互联A级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定期份额折算后,互联A级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互联网A份额,在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南方互联网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互联网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南方互联网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7、投资人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我公司旗下南方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创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品质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颐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智慧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优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兆易创新(股票代码603986)自2017年11月1日起停牌。经我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7年11月27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上述基金持有的上述股票估值。自上述股票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南方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年11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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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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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届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优享分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以下代销机构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以下代销机构为南方优享分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优享分红混合;基金代码:005123)的代销机构。

 从2017年11月28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以下代销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以下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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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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