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7-09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7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7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同意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湖北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储公司经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编号:临2017-094)。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在年度融资总额范围内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简称“私募公司债”),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私募公司债。
(2)发行日期:湖北路桥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私募公司债发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3)资金用途:发行私募公司债募集资金用于湖北路桥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4)发行期限:湖北路桥拟发行的私募公司债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
(5)发行方式:湖北路桥本次申请发行的私募公司债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证券交易所市场非公开发行。
(6)发行利率:湖北路桥本次申请发行的私募公司债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市场状况,通过网下询价方式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定向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湖北路桥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私募公司债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私募公司债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②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私募公司债发行申报事宜;
③根据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④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申请发行私募公司债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湖北路桥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⑤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⑦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⑧办理与本次申请发行私募公司债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私募公司债的发行有效期内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9)本次发行私募公司债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私募公司债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在本次发行私募公司债的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提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7-095)。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17-09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3日
至2017年1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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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7年11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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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秘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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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7-09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新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以下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公司经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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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