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21日,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引入投资者增资扩股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4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前就《问询函》的事项予以回复和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 2017-115)。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因尚需对部分问题进一步落实,无法在11月28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披露。因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披露,并预计在2017年12月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披露回复公告。
公司将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