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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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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7-04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酒店12楼会议厅。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强先生。

 董事长李占通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受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86,973,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35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其中:

 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56,825,2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289%。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148,4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065%。

 ③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40,148,4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94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刘浒、唐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案》(本议案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00非独立董事选举4人(累积投票)

 1.01选举李占通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56,82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76%;

 李占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56,82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76%;

 刘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常士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56,82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76%;

 常士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郑蜀闽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56,82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76%;

 郑蜀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独立董事选举3人(累积投票)

 2.01选举钟彦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56,82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76%;

 钟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曾勇华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56,82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76%;

 曾勇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杨波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56,82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76%;

 杨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3.00监事选举2人(累积投票)

 3.01选举于欣义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56,82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76%;

 于欣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解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156,82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76%;

 解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浒、唐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7—04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5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17年11月27日下午17:00时在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酒店十二楼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刘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 员:李占通、曾勇华、刘强;

 主任委员:李占通。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 员:曾勇华、杨波、常士生;

 主任委员:曾勇华。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 员:钟彦、杨波、常士生。

 主任委员:钟彦。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 员:杨波、钟彦、刘强;

 主任委员:杨波。

 以上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占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郑蜀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刘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常士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许罡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树江先生(简历附后)为财务总监,即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王清道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许罡、谢树江、王清道简历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

 简 历

 许罡,男,1974年10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自1993年起长期在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任职,历任采气、计量、管道、销售、技术和管理工作,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

 1993.07-2001.10在中原油田天然气产销厂采气一矿工作,历任采气工程技术员、矿生产调度组长兼计量检定组长。

 2001.10-2006.10在中原油田天然气产销厂输气六区工作,先后任副经理、党支部书记兼副经理,负责输气生产、管道保护、市场销售、技术进步等工作。

 2006.10-2009.06在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生产运行部工作,任业务主管,负责天然气生产调度、计量、应急抢险等工作。

 2009.06-2012.12在江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负责生产运行、管道保护、安全环保、科技信息和市场营销等工作。

 2012.12-2015.05在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新能源项目筹备组工作,任筹备组组长,负责开发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和水运行业LNG应用项目。

 2015.05-2017.04在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负责生产运营、安全环保、科技信息、管道保护和商务等工作。

 201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许罡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树江,男,1965年9月出生,大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曾任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隆源双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战略 投资委员会委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谢树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清道,男,1984年8月出生,本科。曾任西藏润恒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市场部业务主办员,四川深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清道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7—047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5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17年11月27日下午17:00时在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酒店十二楼会议厅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于欣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于欣义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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