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109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2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7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卿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吉翔影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影坊”)因拍摄电视剧剧目需要,拟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5%,贷款期限为24个月,具体以吉翔影坊与华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该笔贷款以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吉翔影坊拟播放影视剧销售回款作为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具体以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为准,吉翔影坊法定代表人席晓唐先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吉翔影坊在授信协议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授权吉翔影坊经理层总经理席晓唐先生具体办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联董事席晓唐回避表决。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吉翔影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影坊”)因拍摄电视剧剧目需要,拟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5%,贷款期限为24个月,具体以吉翔影坊与华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该笔贷款以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吉翔影坊拟播放影视剧销售回款作为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具体以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为准,吉翔影坊法定代表人席晓唐先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吉翔影坊在授信协议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同时,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吉翔影坊在授信协议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云卿先生具体办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关联董事席晓唐回避表决。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110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霍尔果斯吉翔影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影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翔影坊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已经简称“华美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吉翔影坊向华美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霍尔果斯吉翔影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北京路以西、珠海路以南合作中心配套区查验业务楼8楼8-4-07号
3、法定代表人:席晓唐
4、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电影发行,影视投资,影视文化艺术活动交流与策划,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服装设计,美术设计,动漫设计,文学创作,礼仪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会展服务,摄影摄像,翻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9月30日,吉翔影坊总资产912,883,888.47元,总负债804,113,633.07元,净资产108,770,255.40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9,245,283.02元,净利润8,799,437.4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吉翔影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霍尔果斯吉翔影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担保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34,075,400.00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46%。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