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7-077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75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逐项回复和落实,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规定,公司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资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7-078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7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4名关联董事冯经明、蔡顺明、王斌、是飞舟回避表决,应参与表决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以下议案(决议编号:2017-04):
一、 关于调整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17-080)。
二、 关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根据公司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759号)的情况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情况,公司编制了《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 关于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本次调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故上述议案均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7-079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17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关联监事王幸儿回避表决,应参与表决监事2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决议编号:监2017-01):
四、 关于调整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精神,尽快推动本次交易进程并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公司拟调整本次重组方案,取消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拟注入资产在建商业办公项目部分,仅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并调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本次调整前的方案:
……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地产集团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
6、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地产集团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73,411,879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按照届时确定的发行价格测算,如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420,000万元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373,411,879股,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将进行相应调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如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小于373,411,879股,则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同比例减少各自认购的股份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募集的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对价及地产集团拟注入资产的在建商业办公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注: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费用系预估值。
……
本次调整后的方案:
……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67,582.2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地产集团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
6、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67,582.2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地产集团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73,411,879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按照届时确定的发行价格测算,如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267,582.20万元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373,411,879股,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将进行相应调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如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小于373,411,879股,则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同比例减少各自认购的股份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募集的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对价。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注: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费用系预估值。
……
五、 关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根据公司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759号)的情况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情况,公司编制了《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六、 关于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本次调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7-080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27日,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企业”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精神,尽快推动本次交易进程并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同意调整本次重组方案,取消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拟注入资产在建商业办公项目部分,仅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并调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调减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本次调整前的方案:
……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地产集团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
6、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地产集团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73,411,879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按照届时确定的发行价格测算,如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420,000万元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373,411,879股,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将进行相应调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如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小于373,411,879股,则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同比例减少各自认购的股份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募集的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对价及地产集团拟注入资产的在建商业办公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注: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费用系预估值。
……
本次调整后的方案:
……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67,582.2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地产集团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
6、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67,582.2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地产集团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73,411,879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按照届时确定的发行价格测算,如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267,582.20万元将导致发行股份数量超过373,411,879股,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将进行相应调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如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小于373,411,879股,则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同比例减少各自认购的股份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募集的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金对价。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注:中介机构费用及发行费用系预估值。
……
三、独立董事意见
1、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有关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本次调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相关事宜范围内,故本次调整方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相关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4、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关于“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的规定,中华企业调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不构成对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