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和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第八部分 基金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第九部分 基金业绩”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在“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9、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7年
12月01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2017年12月01日。
二、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A,基金代码:150243)、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创业板分级,场内简称:创业指基,基金代码:160637)。
三、 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 折算方式
鹏华创业板 A 份额与鹏华创业板 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对鹏华创业板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鹏华创业板 A 份额与鹏华创业板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对于鹏华创业板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鹏华创业板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1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分配给鹏华创业板 A 份额持有人。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将按1份鹏华创业板A 份额获得新增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鹏华创业板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鹏华创业板A份额和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鹏华创业板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鹏华创业板A份额的份额数,即
■
■
定期份额折算后的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
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第2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当天折算前资产净值为 8,661,250,000 元。当天场外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场内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鹏华创业板 A 份额、鹏华创业板B份额的份额分别为55亿份、10亿份、20亿份、20亿份。前一个会计年度末鹏华创业板A份额净值为1.065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创业板 A 份额和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即20亿份和65亿份。
■
华创业板A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总共持有20亿份鹏华创业板A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新增持有 100,000,000 份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
■
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总共持有 6,662,500,000 份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六、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7年12月0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鹏华创业板 A 份额和鹏华创业板 B 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并进行份额折算。
(二)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12月0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创业板 A 份额暂停交易,鹏华创业板 B 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7年12月0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创业板A份额于该日开市起复牌,鹏华创业板B份额正常交易。七、重要提示
(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05日鹏华创业板A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12月 04日的鹏华创业板A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鹏华创业板A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7年 12月05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2017年12月05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鹏华创业板 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鹏华创业板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鹏华创业板 A 份额的持有人,而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为跟踪创业板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鹏华创业板 A 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 由于鹏华创业板 A 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鹏华创业板 A 份额数或场内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赎回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四)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鹏华创业板 A 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鹏华创业板 A 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鹏华创业板分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五)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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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丰茂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28日
4.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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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5.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就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603338)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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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17年11月27日日终数据。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7年11月28日起,本公司增加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
2017年12月01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2017年12月01日。
二、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传媒A份额(场内简称:传媒A,基金代码:150203)、鹏华传媒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传媒分级,场内简称:传媒分级,基金代码:160629)。
三、 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 折算方式
鹏华传媒 A 份额与鹏华传媒 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对鹏华传媒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鹏华传媒 A 份额与鹏华传媒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对于鹏华传媒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鹏华传媒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1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鹏华传媒分级份额分配给鹏华传媒 A 份额持有人。鹏华传媒分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鹏华传媒分级份额将按1份鹏华传媒 A 份额获得新增鹏华传媒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传媒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鹏华传媒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鹏华传媒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鹏华传媒分级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鹏华传媒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鹏华传媒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鹏华传媒A份额和鹏华传媒分级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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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份额折算后的鹏华传媒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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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第2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鹏华传媒分级份额当天折算前资产净值为 8,661,250,000 元。当天场外鹏华传媒分级份额、场内鹏华传媒分级份额、鹏华传媒 A 份额、鹏华传媒 B 份额的份额分别为55亿份、10亿份、20亿份、20亿份。前一个会计年度末鹏华传媒A份额净值为1.065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传媒 A 份额和鹏华传媒分级份额,即20亿份和65亿份。
(1) 鹏华传媒A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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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传媒A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总共持有20亿份鹏华传媒A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新增持有 100,000,000 份鹏华传媒分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
■
鹏华传媒分级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总共持有 6,662,500,000 份鹏华传媒分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
六、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7年12月0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鹏华传媒 A 份额和鹏华传媒 B 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并进行份额折算。
(二)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12月0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传媒 A 份额暂停交易,鹏华传媒 B 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7年12月0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传媒A份额于该日开市起复牌,鹏华传媒B份额正常交易。七、重要提示
(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7年12月05日鹏华传媒A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12月04 日的鹏华传媒 A 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元)。由于鹏华传媒 A 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 2017 年 12 月 05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2017年12月05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鹏华传媒 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鹏华传媒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鹏华传媒 A 份额的持有人,而鹏华传媒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传媒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鹏华传媒 A 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 由于鹏华传媒 A 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传媒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鹏华传媒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鹏华传媒 A 份额数或场内鹏华传媒分级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鹏华传媒分级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赎回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四)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
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鹏华传媒 A 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鹏华传媒分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鹏华传媒 A 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鹏华传媒分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五)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
2017年12月01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2017年12月01日。
二、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国防A份额(场内简称:国防A,基金代码:150205)、鹏华国防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国防分级,场内简称:国防分级,基金代码:160630)。
三、 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 折算方式
鹏华国防 A 份额与鹏华国防 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对鹏华国防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鹏华国防 A 份额与鹏华国防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对于鹏华国防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鹏华国防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1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鹏华国防分级份额分配给鹏华国防 A 份额持有人。鹏华国防分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鹏华国防分级份额将按1份鹏华国防 A 份额获得新增鹏华国防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国防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鹏华国防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鹏华国防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鹏华国防分级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鹏华国防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鹏华国防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鹏华国防A份额和鹏华国防分级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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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份额折算后的鹏华国防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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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第2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鹏华国防分级份额当天折算前资产净值为 8,661,250,000 元。当天场外鹏华国防分级份额、场内鹏华国防分级份额、鹏华国防 A 份额、鹏华国防 B 份额的份额分别为55亿份、10亿份、20亿份、20亿份。前一个会计年度末鹏华国防A份额净值为1.065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国防 A 份额和鹏华国防分级份额,即20亿份和65亿份。
(1) 鹏华国防A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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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国防分级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总共持有 6,662,500,000 份鹏华国防分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
六、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7年12月0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鹏华国防 A 份额和鹏华国防 B 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并进行份额折算。
(二)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12月0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国防 A 份额暂停交易,鹏华国防 B 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7年12月0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国防A份额于该日开市起复牌,鹏华国防B份额正常交易。七、重要提示
(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7年12月05日鹏华国防A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12月04 日的鹏华国防 A 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元)。由于鹏华国防 A 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 2017 年 12 月 05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2017年12月05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鹏华国防 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鹏华国防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鹏华国防 A 份额的持有人,而鹏华国防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国防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鹏华国防 A 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 由于鹏华国防 A 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国防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鹏华国防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鹏华国防 A 份额数或场内鹏华国防分级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鹏华国防分级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赎回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四)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
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鹏华国防 A 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鹏华国防分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鹏华国防 A 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鹏华国防分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五)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7年
12月01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11月 30日,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日为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折算日为2017年12月01日。
二、 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酒 A 份额(场内简称:酒 A,基金代
码:150229)、鹏华酒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酒分级,场内简称:酒分级,基金代码:160632)。
三、 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四、 折算方式
鹏华酒 A 份额与鹏华酒 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对鹏华酒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鹏华酒 A 份额与鹏华酒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对于鹏华酒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鹏华酒A份额每个定期折算基准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鹏华酒分级份额分配给鹏华酒 A 份额持有人。鹏华酒分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鹏华酒分级份额将按 1 份鹏华酒 A 份额获得新增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鹏华酒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对鹏华酒 A 份额和鹏华酒分级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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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份额折算后的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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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定期份额折算示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第2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日,鹏华酒分级份额当天折算前资产净值为 8,661,250,000 元。当天场外鹏华酒分级份额、场内鹏华酒分级份额、鹏华酒A份额、鹏华酒B份额的份额分别为55 亿份、10亿份、20亿份、20亿份。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前每份鹏华酒A份额参考净值为1.065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酒 A 份额和鹏华酒分级份额,即20亿份和65亿份。
(1) 鹏华酒A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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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酒A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总共持有20亿份鹏华酒A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新增持有 100,000,000 份鹏华酒分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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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酒分级份额持有人在定期折算后总共持有 6,662,500,000 份鹏华酒分级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
六、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 2017年11月30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鹏华酒A份额和鹏华酒B份额正常交易。
(二) 2017年12月0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酒 A 份额暂停交易,鹏华酒 B 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并进行份额折算。
(三) 2017年12月0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酒 A 份额暂停交易,鹏华酒 B 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四) 2017年12月0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酒 A 份额于该日开市起复牌,鹏华酒B份额正常交易。七、重要提示
(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7年12月05日鹏华酒A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12月04日的鹏华酒 A 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由于鹏华酒 A 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7年12月05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2017年12月05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鹏华酒 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鹏华酒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鹏华酒 A 份额的持有人,而鹏华酒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酒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鹏华酒 A 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 由于鹏华酒 A 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鹏华酒 A 份额数或场内鹏华酒分级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赎回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四)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
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鹏华酒 A 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鹏华酒分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鹏华酒 A 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鹏华酒分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五)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