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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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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奕丰金融为财富宝货币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奕丰金融为财富宝货币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丰金融”)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7年11月28日起新增奕丰金融为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75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1月2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奕丰金融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奕丰金融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

 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发布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7年12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17:00止(以本通知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5日,即该日在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pingan.com)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7年12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010-65543888-8066

 传真号码:010-65544475

 邮政编码:100027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pingan.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7年12月25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传真:0755-2399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监督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和16楼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86 21 3135 8600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

 附件二:《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

 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为实施终止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事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终止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终止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帐号:

 表决事项: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5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名称及编号:

 基金帐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或“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

 2、本次终止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方案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终止基金合同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一)在通过《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运作。

 (二)基金管理人将自权益登记日开始持续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若恢复该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组

 1、通过《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和转换出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自决议生效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清算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代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清算费用。但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或代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结算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法律层面:

 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第一条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即可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方为有效。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

 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发布了《关于召开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并于2017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7年12月8日起,至2017年12月24日17:00止(以本通知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2月8日,即该日在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pingan.com)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7年12月8日起,至2017年12月24日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010-65543888-8066

 传真号码:010-65544475

 邮政编码:100027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pingan.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7年12月24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传真:0755-2399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监督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22197701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和16楼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86 21 3135 8600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

 附件二:《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

 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为实施终止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事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终止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终止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帐号:

 表决事项: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4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名称及编号:

 基金帐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或“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

 2、本次终止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方案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终止基金合同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一)在通过《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运作。

 (二)基金管理人将自权益登记日开始持续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若恢复该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通过《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自决议生效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清算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代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清算费用。但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或代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结算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法律层面:

 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第二条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即可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上述第(1)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五、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12月0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7年11月29日15:00前)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权益登记日(2017年11月30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4)投资者还可以到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查询本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5)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

 ③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6)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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