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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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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17-102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宽街博华”)持有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禾味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7,9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宽街博华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等)减持不超过27,912,000股公司股票,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72%,且自宽街博华持有的公司股票解除限售日(2017年3月7日)起一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宽街博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70%;宽街博华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相关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此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7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股东宽街博华发来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宽街博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7,9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0,000,000股的8.72%,宽街博华持有的该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来源于宽街博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通过2017年6月公司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情况: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宽街博华于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5,556,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60,000,000股的9.72%;宽街博华于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共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200,000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27,9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0,000,000股的8.72%。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千禾味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 减持股份来源:宽街博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通过公司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 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减持数量不超过27,91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72%,且自宽街博华持有的公司股票解除限售日(2017年3月7日)起一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宽街博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70%。宽街博华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相关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 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 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 减持方式: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等)。

 (二)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1. 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

 “自千禾味业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由他人代持宽街博华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千禾味业股份,也不由千禾味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关于首发减持承诺:

 “(1)减持条件:符合中国法律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减持时间:宽街博华将遵守持股流通限制的相关规定,在所持千禾味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千禾味业A股股票;

 (3)减持方式: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4)减持价格:若宽街博华现所持千禾味业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届时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千禾味业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若千禾味业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一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宽街博华所持千禾味业股份股数的70%;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宽街博华所持千禾味业股份股数的100%;

 (6)减持公告:宽街博华将在减持前提前将具体的减持计划书面方式告知千禾味业,由千禾味业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若宽街博华未能按照上述承诺事项履行承诺,千禾味业有权将应付宽街博华的现金分红中与宽街博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收归千禾味业所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宽街博华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减持的原因:财务投资者的退出决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宽街博华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宽街博华将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报备文件

 1.宽街博华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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