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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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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5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于2017年11月27日收到莫跃明先生的书面辞呈报告,莫跃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莫跃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聘任谢小忠先生、侯建东先生、贾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和《公司法》中的副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谢小忠先生、侯建东先生、贾莹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如下:

 1、聘任谢小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聘任侯建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聘任贾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扈纪华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凯湘先生因连续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接近6年(截至2017年12月13日),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对刘凯湘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推荐,提名扈纪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扈纪华女士目前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扈纪华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事业部提出申请,拟在福建省南平市设立分公司,以便于公司在福建省进行市场拓展和项目管理。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花卉;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花卉;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运动项目除外);组织体育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体育用品、日用品;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为便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公司员工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予以确定和修改,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花卉;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花卉;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运动项目除外);组织体育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体育用品、日用品;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信息为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12月13日下午02:00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扈纪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副总裁简历:

 谢小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先后就读于西安航空学院、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沈阳)副总经理;沈阳行运装饰工程公司(装饰一级企业)总经理;2008年7月,先后任职东方园林副总经理、大区总裁、工程中心总裁;现任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谢小忠先生持有公司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谢小忠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侯建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于内蒙古,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张家口通信学院移动通信系,计算机应用专业,曾任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网络部主管,期间于北京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学习。2003年8月,任北京达沃斯巅峰旅游规划设计院策划师、高级规划师、副总规划师、市场部总监等职;2011年任北京巅峰智业旅游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5月,任职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文旅副总裁、集团副总裁;2016年4月任职东方园林文旅板块副总裁兼投资拓展一中心总裁;现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侯建东先生持有公司1000股股份。侯建东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贾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74年6月2日出生于沈阳,1996年毕业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师范大学,1996年至2003年任辽宁欧亚集团销售总经理;2003年至2011年任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东北区域销售总经理;2011年加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景观一事业部营销高级总经理、拓展六中心总裁;现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贾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贾莹女士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扈纪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53年5月出生,法学硕士。历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处长、副主任、巡视员。

 扈纪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第六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扈纪华女士目前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5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于2017年11月27日收到莫跃明先生的书面辞呈报告,莫跃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莫跃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聘任谢小忠先生、侯建东先生、贾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和《公司法》中的副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职位变动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11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

 副总裁简历:

 谢小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先后就读于西安航空学院、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沈阳)副总经理;沈阳行运装饰工程公司(装饰一级企业)总经理;2008年7月,先后任职东方园林副总经理、大区总裁、工程中心总裁;现任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谢小忠先生持有公司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谢小忠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侯建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于内蒙古,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张家口通信学院移动通信系,计算机应用专业,曾任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网络部主管,期间于北京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学习。2003年8月,任北京达沃斯巅峰旅游规划设计院策划师、高级规划师、副总规划师、市场部总监等职;2011年任北京巅峰智业旅游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5月,任职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文旅副总裁、集团副总裁;2016年4月任职东方园林文旅板块副总裁兼投资拓展一中心总裁;现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侯建东先生持有公司1000股股份。侯建东先生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贾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74年6月2日出生于沈阳,1996年毕业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师范大学,1996年至2003年任辽宁欧亚集团销售总经理;2003年至2011年任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东北区域销售总经理;2011年加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景观一事业部营销高级总经理、拓展六中心总裁;现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贾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贾莹女士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公告编号:2017-15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扈纪华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扈纪华女士目前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5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

 ■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花卉;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花卉;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运动项目除外);组织体育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体育用品、日用品;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5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7年12月13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 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6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2月6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选举扈纪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7年11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第(三)项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 提案编码

 ■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7年12月7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箱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12月7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通过邮件发送成功),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 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 联系传真:010-59388885

 4. 联系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

 5.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7年12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 __股,拟参加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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