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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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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17-077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4)于2017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1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新瑞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9,923,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1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9,923,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12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其他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2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2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2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923,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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