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15:00至2017年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六号花园大酒店贵宾楼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曲思秋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人,代表股份172,156,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20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人,代表股份172,072,2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19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2,76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67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副总经理王成富先生及监事何智灵先生因公在外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东营泰贝尔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56,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郑霞、宋洪林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