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7-074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15:00至2017年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杨海飞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475,839,1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93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75,212,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53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475,580,2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694%。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7人,代表股份25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39%。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海飞、辛向东、刘黎明、江志雄、王水、袁美荣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杨海飞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5,716,98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90,205股。

 表决结果:杨海飞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辛向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5,716,98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90,205股。

 表决结果:辛向东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刘黎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5,717,00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90,225股。

 表决结果:刘黎明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江志雄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5,716,98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90,205股。

 表决结果:江志雄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王水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5,716,98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90,203股。

 表决结果:王水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袁美荣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5,716,98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90,205股。

 表决结果:袁美荣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选举张志凤、邓延昌、朱玉栓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邓延昌、朱玉栓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张志凤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7月21日。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志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5,717,00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90,225股。

 表决结果:张志凤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邓延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5,716,98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90,205股。

 表决结果:邓延昌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朱玉栓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75,716,98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90,205股。

 表决结果:朱玉栓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卫民、赵石梅为公司第七届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卫民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75,716,98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90,205股。

 表决结果:刘卫民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赵石梅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75,716,98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90,205股。

 表决结果:赵石梅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刘卫民、赵石梅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胡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现金收购北京惠为嘉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上海盛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3991%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5,626,9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00,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9%;反对2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5,626,9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00,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9%;反对2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5,626,9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000,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9%;反对2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稚森、张伟丽

 (三)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7-075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递交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2017年 11月7日下午16:0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杨海飞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邓延昌因公务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特委托独立董事朱玉栓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杨海飞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选举杨海飞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时终止。杨海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杨海飞先生、王水先生、辛向东先生、江志雄先生

 提名委员会:杨海飞先生、张志凤先生、邓延昌先生、朱玉栓先生

 审计委员会:袁美荣先生、张志凤先生、邓延昌先生、朱玉栓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辛向东先生、张志凤先生、邓延昌先生、朱玉栓先生

 其中,战略委员会选举辛向东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选举邓延昌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选举张志凤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朱玉栓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聘任刘黎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杨海飞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刘黎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刘黎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聘任袁志安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杨海飞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袁志安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袁志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聘任王彦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杨海飞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王彦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王彦令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聘任李铮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杨海飞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李铮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李铮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简历

 杨海飞,男,1967年出生,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学历。先后任职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融资总部副总经理,2005年起任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9年5月任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17年2月至今任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海飞持有公司100,000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除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黎明,男,197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民主建国会会员。先后任职于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企业并购部项目经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行总部企业融资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宁波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黎明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除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袁志安,男,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首批科技带头人。曾担任沈阳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总工程师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袁志安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彦令,男,1965年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87年至2002年,就职于地矿部河南中心实验室,历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选冶研究室主任。2002年至2010年,河南地源矿权评估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评估师。2011年至2012年,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矿业权总评估师。201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王彦令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铮,女,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先后任职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李铮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7-076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递交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17年11月7日下午17:0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胡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选举胡斌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任期至本届监事会结束、下届监事会产生时终止。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胡斌先生简历

 胡斌,男,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先后任职于深圳卓荣工业公司人事培训课长,深圳高戍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长,深圳高戍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副总经理,深圳里程国际汽车车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胡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