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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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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17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1月2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1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20,000万元,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7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2,000万元融资租赁额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7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于新增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新增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新增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洪欣、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王培荣、梁斌回避表决)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新增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回避表决)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新增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与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7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7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18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1月2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1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20,000万元,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7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2,000万元融资租赁额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7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于新增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新增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关联监事李娇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新增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尚晓克、谭顺龙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新增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新增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与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7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18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物流”)根据经营业务需要,拟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20,000万元,保证金20%,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下属公司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富丽达”)根据扩建20万吨纤维素纤维项目建设需要,拟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2,000万元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利率3.98%,手续费1.65%,保证金3%,期限五年,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向阿拉尔富丽达收取担保费,担保费收费比率为2%。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8,744.7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芸华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1206室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63,937.36万元,负债总额为108,977.32万元,净资产为54,960.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47%。(未经审计)

 (2)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培荣

 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2号工业园纬二路东755号

 主营业务:粘胶纤维、差别化纤维的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10,190.80万元,负债总额为177,471.68万元,净资产为32,719.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43%。(未经审计)

 (2)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与金额:

 1、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公司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20,000万元,保证金20%,期限一年,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2,000万元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利率3.98%,手续费1.65%,保证金3%,期限五年,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向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担保费收费比率为2%。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下属公司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以及为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提供保证担保,是根据上述两家公司2017年经营业务需要。中泰化学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71,020.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49%,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424,499.5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2,329.87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6,54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9,232.8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44,48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7,018.18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3,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5,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1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4,920万元;为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82,399.89万元;为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37,000万元;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623,020.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6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4.78%。

 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湖苇业”)因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办理2,000万元保理融资到期未还,浦发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博湖苇业偿还前述2,000万元融资款项本息,并要求本公司和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判决博湖苇业偿还前述款项和相关利息,并要求本公司和七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提出上诉;自治区高院二审判决基本维持原判,判决博湖苇业偿还保理融资款本息2,370.10万元,本公司和七星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博湖苇业追偿。本公司认为系浦发银行和博湖苇业违法办理保理业务,本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为此,本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采取其它相关司法救济措施积极维护权益,最高院已经受理,公司将予以后续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18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新增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泰纤维”)及其下属公司采购棉浆粕、粘胶纤维等产品,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2、新增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接受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昌实业”)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运输、加工的劳务,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3、新增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销售兰炭、沫煤等产品,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4、新增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雄能源”)及其下属公司销售商品,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5、新增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与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矿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矿业”)采购石灰石等产品,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1月7日召开的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关于新增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天泰纤维及其下属公司共发生交易43,859.45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泰昌实业及其下属公司共发生交易6,795.56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环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发生交易33,020.53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圣雄能源及其下属公司共发生交易325,461.44万元;中泰矿冶与和顺矿业共发生交易0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结果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8日,注册资本61,6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勇,法定住所为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柳毛湾镇工业区光明路南侧,主营业务为天然纤维、人造纤维、化学纤维、工业硫氢化钠的生产,销售。

 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截止2017年6月30日,天泰纤维资产总额221,053.21万元,负债总额159,086.54万元,净资产61,966.67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6,606.26万元,净利润1,990.13万元(未经审计)。

 2、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09月26日,注册资本19,348.424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延杰,法定住所为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尼尔镇,主营业务为浆粕、棉短绒加工销售,籽棉收购、皮棉销售,余热发电,农业种植、牲畜养殖。

 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截止2017年6月30日,泰昌实业资产总额90,969.58万元,负债总额53,457.63万元,净资产37,511.95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1,702.83万元,净利润339.95万元(未经审计)。

 3、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19,23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良甫,法定住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后峡,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7年6月30日,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11,545.23万元,负债总额95,431.82万元,净资产116113.41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4,109.94万元,净利润-75.72万元(未经审计)。

 4、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424,686.5879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群蓉,法定住所为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拉沟沟口,主营业务为煤炭批发经营,电石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水合肼、液氯、液碱、片碱、次氯酸钠批发,矿产资源项目的投资;煤化工、盐化工系列产品的加工制造及销售。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截止2017年6月30日,圣雄能源资产总额1,256,776.29万元,负债总额1,045,440.70万元,净资产211,335.59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92,634.32万元,净利润8,128.81万元(未经审计)。

 5、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20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袁红梅,法定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8楼806室,主营业务为矿山技术服务,矿山机械设备租赁;销售;矿产品,机械设备,劳保用品,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钢材。

 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

 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李芸华女士担任天泰纤维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的条款规定,确认天泰纤维为公司关联方(确认期间至2018年5月)。

 2、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现任职工代表监事李娇女士担任泰昌实业的自然人股东、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的条款规定,确认泰昌实业为公司关联方。

 3、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3.49%的股份,为中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良甫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4、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2015年9月7日,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方式完成对圣雄能源的重组,目前持有圣雄能源18.55%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

 (2)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公司历任董事、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原总会计师孙润兰女士、公司现任董事、中泰集团副总经理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先生曾担任圣雄能源董事。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的条款规定,补充确认圣雄能源为公司关联方(补充确认期间至2018年5月)。

 5、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李新扬先生、李芸华女士担任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的条款规定,确认和顺矿业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签订了相应的具体合同,后续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经营业务需要,预计2017年拟新增与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商品,运输服务等关联交易业务,以上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了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新增公司2017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公司关联方2017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18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六届十二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15:00至2017年11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

 (八)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20,000万元,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下属公司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2,000万元融资租赁额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1新增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3.2新增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3.3新增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3.4新增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3.5新增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与新疆和顺中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1、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0日上午9:30至下午19:3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26,传真号码:0991-875169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潘玉英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

 2、投票简称:中泰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对于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同一议案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15:00至2017年11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17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肖军先生

 公司董事长王洪欣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肖军先生代为主持会议。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15:00至2017年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七)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

 (九)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6,682,0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5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6,593,5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123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088,5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28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9,110,7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5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冯传求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5,877,4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7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306,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4%;反对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7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6%。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6,553,1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12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81,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6%;反对1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冯传求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一七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18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丽达”)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获悉浙江富丽达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富丽达持有公司200,917,61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132,671,511股,占浙江富丽达持有公司股份的66.0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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