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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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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803 股票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 2017-95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委托他人行使股东权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接到公司股东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公司股东南充市财政局与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签订了《委托书》,南充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751.345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8%)所享有的股东表决权及其相关股东的一切权利在其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结生效前委托给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行使,现将该委托书全文披露如下:

 “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持有的751.3455万股股份占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88%,由于我局于2016年4月22日与你司签署了《无偿划转国有股份协议书》,并于2017年9月15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995号),批准同意将我局持有的股份无偿划转给你司,现正处于办理过户当中,在过户手续办理完结正式生效之前,我局特委托你司行使我局享有的股东表决权及其相关股东的一切权利。

 此委托

 委托人:南充市财政局

 受托人: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17-96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收到了公司股东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告知其与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东)于2017年11月7日签订了《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现将协议内容全文披露如下:

 “甲 方: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东,甲方持有并受南充市财政局委托管理上市公司合计12.14%的股份;乙方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7.72%的股份。

 二、为保障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双方拟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控制公司。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一致行动”的目的

 双方将保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各方在上市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二)“一致行动”的内容

 双方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保持的“一致行动”指,双方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通过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

 1.共同提案;

 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上市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共同投票表决制订上市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

 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共同投票表决制定上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在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10.共同行使在股东大会中的其它职权。

 (三)“一致行动”的延伸

 1.若双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按照当时持股数量较多一方的意向进行表决;

 2.甲方承诺,如其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3.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6个月内,乙方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如果一方违反其作出的前述承诺,必须按照守约方的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守约方,守约方也可要求将违约方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

 (四)“一致行动”的期限

 自2017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6日止。

 (五)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出现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给四川省南充仲裁委员会按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南充解决。

 (七)管辖的法律

 本协议以及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中国法律管辖。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壹份交上市公司留存。具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股票代码:000803 股票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 2017-97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股东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且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ST 金宇,代码:000803)自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收到了公司股东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告知其与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东)于2017年11月7日签订了《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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