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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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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6月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7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本基金自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8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销机构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客户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除直销网点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其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1月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网站。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代码:A类份额代码:005129 C类份额代码:005130

 3、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8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需缴纳认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

 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8、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

 (2)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则可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3.00)/1.00=9,943.3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43.36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18%,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则可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18%)=9,982.03元

 认购费用=10,000-9,982.03=17.97元

 认购份额=(10,000-17.97+3.00)/1.00=9,985.0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85.03份A类基金份额。

 (3)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则可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3.00)/1.00=10,003.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可得到10,003.00份C类基金份额。

 9、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认购。个人客户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4、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

 ■

 6、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8日15:00前受理客户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开户流程详见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业务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5、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6、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个人投资,请见“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7、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传真:021-80126257、80126253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1)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电话:0755-82080798

 联系人员:汤素娅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电话:021-64385308

 联系人员: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电话:021-68596916

 联系人员: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人代表:江卉

 联系电话:010-89189291

 传真电话:010-89188000

 联系人员: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站:http://fund.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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