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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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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7-10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7年11月3日、11月5日、11月6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能于2017年11月2日前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3日开市起复牌,股票复牌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仍在继续推进。

 3、近日,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11月3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02)】。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该重整事项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4、2017年8月,公司大股东推出了拟转让控股权的计划,目前该计划尚在推进中;近期公司大股东与所在地政府、中介机构在探讨包括但不限于引进投资人、改善资产结构、重整等其他可行的途径,以尽快解决公司债务困境,恢复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目前相关方案尚在论证中。

 此外,经自查并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其它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除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其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7年10月31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预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至-20,000万元。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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