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南东先生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下午15:00—11月7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公司1号会议室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12,287,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00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06,540,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现场投票806,287,632股,网络投票252,600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 0股。
弃权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3%。
表决结果:通过。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拟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议案》
同意812,54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其中现场投票812,287,736股,网络投票252,600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 0股。
弃权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812,545,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现场投票812,287,736股,网络投票257,600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 0股。
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812,545,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现场投票812,287,736股,网络投票257,600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 0股。
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表决结果:通过。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12,545,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现场投票812,287,736股,网络投票257,600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 0股。
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12,545,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现场投票812,287,736股,网络投票257,600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 0股。
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12,545,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现场投票812,287,736股,网络投票257,600股。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 0股。
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高德刚律师、何焕明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粉磁材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