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7-08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参股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将会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条件积极推动项目的完成,但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法规调整、融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工期延后、工程验收延后、合同款项不能按期收回;主要原材料、人工价格上涨导致建设和运营成本超出预算等风险,项目最终执行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情况

 千百辉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了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I期:大汗像及甘德尔山体照明工程亮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PPP项目”)的招标,并成功中标。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17日、2017年1月26日和2017年8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重大照明工程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PPP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资组建PPP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近日,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建设”或“乙方”或“项目公司”)与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乌海执法局”或“甲方”或“实施机构”)针对本项目共同签署了《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协议”或“PPP合同”)。

 二、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一)甲方: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44号)和“乌党发〔2014〕11号”文件精神,设立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乙方: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31日

 住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书法广场阅遇书吧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建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MA0NFQPA1U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房地产业、文化旅游业、智慧城市进行智慧型经营、管理、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比例:千百辉出资400万元,占项目公司40%的股权;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项目公司40%的股权;内蒙古黄河明珠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万元,占项目公司20%的股权。

 奥拓电子及千百辉与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奥拓电子及千百辉与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发生类似业务。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属于政府性单位,故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较低。

 三、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I期:大汗像及甘德尔山体照明工程亮化项目)。

 2、项目内容及模式:在大汗像及甘德尔山体约10平方公里范围内,大汗像周围安装泛光源,其他山体安装约(24+2)万个LED点光源。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的BOT模式,协议对项目建设、运营、移交与退出的内容做了相应约定,乙方依法作为主体开展本项目的投资、采购、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工作。

 3、项目合作期限: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修订或因本协议约定事由延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10年3个月,其中,建设期为3个月,运营期为10年。

 4、回报方式:项目运营期间,乙方拥有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使用者付费的收益权、基于项目建设可用性服务费的收益权、基于项目绩效的运维费用缺口补贴的收益权。

 5、投资规模: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为18,180.09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为15,914.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085.88万元(包含建设期利息),工程预备费用180.00万元。本项目最终建设总投资额以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乌海市财政局审核并通过审计的竣工决算金额为准。

 6、融资方式:本项目由内蒙古黄河明珠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资金方发起设立专项PPP产业基金,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基金担保,为基金提供融资支持,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不限于其他融资模式。

 7、施工:根据《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文)要求,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甲方同意联合体成员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施工单位;乙方应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完成项目报建、开工审批、开工准备和相关手续的办理;乙方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管理及成本控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确保工程项目按质按期顺利完成。

 8、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报请市政府批准将本项目的财政支出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并提请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予以支付。

 9、违约及责任:

 (1)一般违约:除如下“乙方违约”事项和“甲方违约”事项之外,甲乙各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当承担的义务的,均属一般违约。

 (2)一般违约的处理:如有一般违约时,主张一般违约的一方应当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违约方应于期限内改正一般违约,如届时未完成改正,守约方可对违约方处以人民币500,000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并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

 (3)乙方违约: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乙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乙方违约事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a.乙方未按时实现融资完成;b.乙方擅自转让、出租运营权;c.乙方擅自将项目资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d.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e.乙方擅自运营,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f.根据中国法律乙方进行清算或资不抵债;g.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h.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3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4)甲方违约: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乙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甲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甲方违约事件,乙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使乙方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甲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0、协议生效条件:经乌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时成立。

 11、本协议对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协议终止等细节均进行了约定。

 四、签订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为18,180.09万元,项目公司依法作为主体开展本项目的投资、采购、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千百辉持股占比40%,若项目顺利实施,千百辉可获得相应收益。千百辉为本项目施工单位,可取得工程施工收入。本协议的执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若本协议顺利履行,将为公司在PPP项目的开拓提供一定的经验,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奥拓电子及千百辉将会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条件积极推动项目的完成,但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法规调整、融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工期延后、工程验收延后、合同款项不能按期收回;主要原材料、人工价格上涨导致建设和运营成本超出预算等风险,项目最终执行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报备文件

 1、《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