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17年1-10月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合并口径)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借款余额为1,258.91亿元,较2016年年末合并口径借款余额1,004.27亿元累计新增254.64亿元,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107.52亿元的比重为22.99%,超过20%。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合并口径)
(一)银行贷款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较2016年末增加185.79亿元,主要系短期借款增加。
(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债券余额较2016年末增加68.85亿元,主要系短期融资款增加。
(三)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小额贷款
不适用。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财务数据除2016年末相关数据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