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9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需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月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11月6日~2017 年11月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11月7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11月6日15:00 至 2017 年11月7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第一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
6、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 147,374,8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5,976,540股的35.428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45,430,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961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44,5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944,5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5,9766,540股的0.4675%,其中: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44,5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5,9766,540股的0.46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47,367,20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8%;反对7,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2%;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1,936,9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99.6092%;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39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47,367,20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8%;反对7,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2%;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1,936,9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99.6092%;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39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47,367,20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8%;反对7,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2%;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1,936,9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99.6092%;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39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新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为:赞成147,367,20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8%;反对7,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2%;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1,936,9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99.6092%;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39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47,367,20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8%;反对7,6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2%;弃权0,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赞成1,936,9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99.6092%;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39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厦门)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厦门)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235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0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杨超先生函告,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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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杨超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472,2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487%,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为26,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45%。
3、杨超先生上述质押设立风险预警线和平仓线。若因股价下跌,达到履约保障预警线或最低线时,杨超先生将采取追加保证金、增加质押物、提前回购等方式,避免触及平仓线而引发平仓风险。
4、杨超先生用于质押的股份目前仍处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期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无影响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的事项。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