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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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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7临069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0,4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1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8月20日《关于核准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4号)核准,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集团”或“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280,000股,并于2016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69名,分别为江西鑫安信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江西鑫安信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江西鑫安信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7年10月20日完成工商变更)、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等3位法人股东以及梁成喜、梁涛等66位自然人股东。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4%,将于2017年11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221,0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28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5,8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及限售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一)公司法人股东江西鑫安信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国泰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泰集团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公司法人股东江西鑫安信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还作出如下承诺:

 自所持国泰集团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国泰集团股份总额累计不超过国泰集团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国泰集团股份总额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当年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国泰集团提交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国泰集团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直接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与相关处罚。

 (三)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国泰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泰集团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国泰民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如本人离职,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通知,在国泰集团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依法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将持有国泰集团97.38万股国有法人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国泰集团本次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国泰集团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泰集团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0,4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1月13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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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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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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