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5日起暂停上市。
一、为股票恢复上市公司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制订公司股票恢复上市详细工作计划
根据《上市规则》股票恢复上市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10月份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律顾问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协商和研究,制订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详细工作计划。
(二)按时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披露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7-65)。
(三)加强生产运营管控,努力提升公司经营绩效
大力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现达产目标,全力确保生产运行稳定,贴近市场积极销售,强化产销衔接与库存管控,坚持不懈降成本,努力提升公司经营绩效。前三季度,公司钒、钛产品销售价格及销量大幅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比大幅提升。
二、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812-3385366
(三)传真:0812-3385285
(四)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21号攀钢文化广场
(五)邮编:617067
公司及董事会将以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恢复公司股票上市为目标,抓住市场有利时机,狠抓生产和营销,努力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郑重提醒,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