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1999 股票简称:出版传媒 编号:临2017-060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 年7月3日起停牌,并于2017年7月15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停牌期满1个月,公司于2017年8月3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4号),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满2个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号),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满3个月,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5),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情况

 本次重组交易标的为刘熙晨先生等持有的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熙传媒”)以及龚宝元先生等持有的北京鑫台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台华”)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世熙传媒的主营业务为综艺节目制作和经营,鑫台华的主营业务为教育信息化系统服务。

 (二)交易方式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交易方式初步定为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并视情况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构成借壳上市。

 (三)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交易对手方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股东。本次交易对方为独立第三方,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四)重组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1.2017年9月22日,公司与拟收购标的世熙传媒的实际控制人刘熙晨先生签订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2.2017年9月22日,公司与拟收购标的鑫台华的股东龚宝元先生、谷翠兰女士、詹俊麟先生、龚倩女士签订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方案的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持续磋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作价、协议具体条款等。

 二、停牌期间工作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组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1. 公司就本次重组有关情况与辽宁省文资办、辽宁省国资委等主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但尚未提交正式请示文件。本次交易尚需取得辽宁省文资办、辽宁省国资委等主管部门的批复。

 2.公司会同本次重组有关各方就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标的资产范围、审批程序等进行持续论证,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嘉源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组织前述中介机构针对标的公司开展全面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三、继续停牌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较为复杂,相关各方尚在进一步商讨论证最终重组方案,且根据辽宁省国资委有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取得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前置批复才能披露预案(或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方案的具体内容尚未最终确定,尚未取得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前置批复。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股票停牌期满4个月前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复牌,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四、财务顾问关于公司继续停牌原因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核查意见

 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出版传媒股票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停牌5个月内复牌具有可行性。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尽快复牌。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5个月内复牌可行性之核查意见》。

 五、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后续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1.继续推动本次重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2.与本次重组的相关各方就重组方案进行持续沟通、论证及协商,及时履行本次重组所需的各项内外部决策程序;

 3.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相关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评估备案、审批程序;

 4.编制本次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预计复牌时间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申请自2017年10月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预计将在2017年12月3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有关方案,及时公告并申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