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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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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7-040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债券代码:122316 债券简称:14赣粤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赣粤02
债券代码:136002 债券简称:15赣粤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九江市人民政府签署“拆四建二”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10月31日,九江市人民政府与公司签署《九江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拆四建二”项目补偿协议》,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壹拾壹亿陆仟陆佰陆拾壹万伍仟陆佰贰拾肆元整,用于补偿公司因拆站、建站等带来的一切损失。

 ●2017年10月31日,九江市人民政府与公司签署《九江市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后撤工程与琴湖大道互通建设协议》,公司承担九江市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后撤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承担琴湖大道互通建设费用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承担承建九江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后撤工程项目确需增加的费用约柒仟万元。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7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江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拆四建二”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临2017-027号公告)。

 二、协议签署背景情况

 为服务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响应昌九一体化发展规划,公司与九江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临2015-043号公告)。

 九江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后撤工程已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赣交规划字[2016]6号文件同意实施;并经九江市发改委以九发改交通字[2016]532号文件核准建设。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九江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后撤工程立项,撤销昌九高速荷花垄、邹家河、泊水湖、新港4个城区收费站,新建九江主线收费站和九江东主线收费站,并由公司组织实施九江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后撤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撤站后开放区间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和管理养护费用由九江市人民政府负责。九江市人民政府对公司撤站涉及的系列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九江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拆四建二”项目补偿协议

 为进一步推进九江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拆四建二”项目建设,经双方协商,九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拆四建二”项目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并于2017年10月31日签署以下协议:

 1.关于“拆四建二”项目补偿问题,双方同意“拆四建二”项目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1166615624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亿陆仟陆佰陆拾壹万伍仟陆佰贰拾肆元整),用于补偿乙方因拆站、建站等带来的一切损失。

 2.甲方已在2017年9月26日支付了该项目第一笔补偿款人民币4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双方同意,甲方应在2017年11月10日前将剩余的补偿款人民币766615624元(大写:人民币柒亿陆仟陆佰陆拾壹万伍仟陆佰贰拾肆元整)支付给乙方。

 3.甲方若不能按时将补偿款支付给乙方,则甲方每日须按照尚未支付的补偿款总额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逾期超过15日未付清补偿款,乙方有权终止“拆四建二”项目,并无须退还之前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补偿款。

 (二)九江市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后撤工程与琴湖大道互通建设协议

 为进一步加快九江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后撤工程和琴湖大道互通建设,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双方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共同协商,并于2017年10月31日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1.九江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后撤工程项目

 甲方负责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高速公路收费站后撤工程项目在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征地拆迁工作,并确保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不再耕种农作物和新建建筑物,同时向乙方移交全部用地。

 乙方承担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费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总计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由九江市人民政府包干使用,乙方不再承担其它额外费用。通讯、电力杆线迁改费、强弱电迁改费、地下管线迁改费,甲方负责协调落实,乙方负责支付费用给相关单位并签订迁改协议。

 2.琴湖大道互通项目

 琴湖大道互通作为九江市城市道路规划项目和九江市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后撤项目配套工程,项目建设估算投资人民币12,596万元,由甲方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其中乙方承担琴湖大道互通建设费用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列入九江市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后撤项目中,剩下部分无论建设费用如何变化均由甲方承担。项目建成后由甲方负责管养,乙方不承担任何养护费用。

 3.乙方承建九江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后撤工程项目确需增加的费用约柒仟万元均由乙方承担。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协议安排,公司预计收到九江市人民政府“拆四建二”补偿款11.67亿元。其中,免费路段的未来收益补偿约4.77亿元将计入旧站拆除、新站建成通车时的当期损益;新建收费站成本约3.56亿元(以最终竣工决算为准)计入新站建成通车时的递延收益,在新站使用年限内逐年摊销计入未来损益;预计相关成本及税费约3.34亿元(税费以税务部门实际征收额为准)。

 经目前初步测算,基于相关补偿安排并加减相关税费及相应成本后,预计该事项将增加本公司资产处置收益约4.5亿元,并相应增加净资产约4.5亿元。以上数据为初步估算的结果,最终影响需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并经公司审计机构审计后方可确定。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已部分履行,预期履行风险较小。公司已于2017年9月26日收到九江市人民政府支付的“拆四建二”项目第一笔补偿款人民币肆亿元整(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临2017-034号公告)。根据《项目补偿协议》,如果甲方逾期超过15日未付清补偿款,公司有权终止“拆四建二”项目,并无须退还之前甲方已支付给公司的补偿款。

 六、备查文件

 (一)《赣粤高速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九江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拆四建二”项目补偿协议》;

 (三)《九江市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后撤工程与琴湖大道互通建设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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