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获悉豫联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2015年1月28日,豫联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用于融资。该部分限售流通股已于2016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148号公告。2017年11月1日,豫联集团将上述2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至目前,豫联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938,060,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6%;豫联集团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896,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8%。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