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拥有的海南蓝海水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资产情况: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琼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截至2017年10月31日,我公司拥有对海南蓝海水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余额、重组收益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257,355,296.11元(最终转让金额以债权转让时点计算为准),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一定资金实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国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有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先生:0898-66701497,滕先生:0898-6674677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898-66734669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53-1号。传真:0898-6670004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3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2017年11月30日
债务人名称
标的债权
对应担保
措施
海南蓝海水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抵押: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海南(国家级)水产物流交易中心”项目68562.14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81881.49平方米在建工程。
2.质押:海南蓝海水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债权本金余额
193,200,000.00
重组收益
57,045,536.11
违约金
7,109,760.00
合 计
257,355,2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