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2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下午2:3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10月30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董事胡恩雪女士因出差在外不能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弘泰互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昆仑同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昆仑富智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胡恩雪女士及张瑶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37.654%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564.57万元。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

 回避表决:董事朱星河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实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拥有的“恒大”和“恒大球球”等系列商标转让给恒大实业,转让价格为1,014.22万元。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回避表决:董事朱星河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赣审字【2017】第00493号《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5、国专中衡评报字[2017]第019号《“恒大”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2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17年11月2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实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所拥有的“恒大”和“恒大球球”等系列商标转让给恒大实业,转让价格为1,014.22万元。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及胡恩雪女士合计持有恒大实业87.5%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17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先审阅该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746068431M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星河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行政大楼第四层附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朱星河、胡恩雪

 股东情况:

 ■

 关联关系说明:恒大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商标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50.67万元,净资产1627.0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9.0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所拥有的以下“恒大”和“恒大球球”等系列商标: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国专中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专中衡评报字[2017]第019号《“恒大”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恒大”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价值为人民币1,014.22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恒大”和“恒大球球”等上述系列商标。

 2、转让价格:根据国专中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专中衡评报字[2017]第019号《“恒大”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1,014.22万元。

 3、支付方式:分二次支付,第一次本协议自在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转让总金额的60%计人民币陆佰零捌万伍仟叁佰贰拾元整汇入甲方账户,甲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乙方,同时甲方应将上述9件转让商标的所有资料交给乙方;第二次剩余转让商标款计人民币肆佰零伍万陆仟捌佰捌拾元整,乙方应在第一次付款之日起90日内一次性汇入甲方账户,甲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乙方。

 4、过渡期安排:(1)恒大实业在支付第一次商标转让金额之日起,承继上述9件转让商标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同时自愿承担该9件转让商标在转让过程中所产生可能会被撤销或无效等法律风险。(2)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直至商标局核发商标转让证明止,公司应积极维护上述9件转让商标的权利,所涉及的维护费用由恒大实业承担。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商标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交易目的、必要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恒大实业转让“恒大”和“恒大球球”等上述系列商标,有利于减少公司每年因商标使用许可发生的关联交易,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率。本次商标转让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且利于公司聚焦产品、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恒大实业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6.92万元(未经审计)。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且利于公司聚焦产品、优化资产结构,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商标转让交易标的经由国专中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资产价值为依据,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专中衡评报字[2017]第019号《“恒大”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5、商标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2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17年11月2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投资”或“转让方”)拟向上海弘泰互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弘泰”或“受让方1”)、北京昆仑同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仑同德”或“受让方2”)、北京昆仑富智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仑富智”或“受让方3”)、胡恩雪女士(以下简称“受让方4”)及张瑶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5”)转让其持有的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车时代”或“标的公司”)37.654%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564.57万元。

 2、胡恩雪女士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17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先审阅该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弘泰互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342079839K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1层116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弘泰互融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四项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公司与上海弘泰不存在关联关系

 2、北京昆仑同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39775577P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1号楼14层A17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昆仑星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公司与昆仑同德不存在关联关系。

 3、北京昆仑富智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2T5765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271号七层7535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昆仑星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公司与昆仑富智不存在关联关系。

 4、胡恩雪女士,身份证号码:36010219651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

 5、张瑶先生,身份证号码:510321198209******,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出让恒大车时代37.654%的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事项。

 恒大车时代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0666159XX

 注册资本:2,11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06日

 法定代表人:彭伟宏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长青园7号1幢3507-64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设计、发布、代理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转让前股权结构:

 ■

 除上海即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外,其余股东未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次转让后股权结构:

 ■

 2、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8月31日,恒大车时代的财务情况(经审计)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4、本次出售恒大车时代37.654%的股权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恒大车时代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同时,本次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恒大车时代37.654%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出具的大信赣审字【2017】第00493号《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以标的公司2017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499.34万元为定价依据,经公司与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恒大车时代37.654%的股权。

 2、转让价格:总价为564.57万元,其中向上海弘泰转让其持有的恒大车时代1.0264%的股权,转让价格15.39万元人民币;向昆仑同德转让其持有的恒大车时代0.6160%的股份,转让价格出资9.24万元人民币;向昆仑富智转让其持有的恒大车时代0.5132%的股份,转让价格7.69万元人民币;向胡恩雪女士转让其持有的恒大车时代26.2606%的股份,转让价格393.74万元人民币;向张瑶先生转让其持有的恒大车时代9.2378%的股份,转让价格138.51万元人民币。

 3、支付方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受让方1、受让方2、受让方3、受让方4、受让方5将股份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4、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自目标股份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受让方即享有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并承担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一切义务。

 5、协议的生效条件: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本次交易,协议交易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受让方迟延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每日应支付转让方拖欠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自签约之日起迟延超过15日,视同受让方放弃优先认购权,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不再继续交付目标股份的义务,并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因转让方原因迟延配合完成目标股份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方每日应支付受让方已支付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迟延超过90日,受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转让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受让方所有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同时,经过双方同意和确认,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标的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不需要重新进行专门安置。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促进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推动公司核心业务稳定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

 3、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均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能力,相关股权转让价款收回的风险较低。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胡恩雪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可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聚焦突出主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以标的公司2017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大信赣审字【2017】第00493号《恒大车时代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5、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2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下午4: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10月30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以标的公司2017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子公司对外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商标转让交易标的经由国专中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资产价值为依据,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2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于2017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20)。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 15:00 至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7年11月2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彭丁带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之前(即现场会议开始前,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7年11月7日下午14:30之前(即现场会议开始前,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蔡云、潘璐

 2、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3、传真:0791-88194572

 4、邮政编码:330096

 5、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八、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1”

 2、投票简称:“恒大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兹全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重要提示: 1.“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 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