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与会董事同意《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34)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尊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与会监事同意《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34)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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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