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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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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17-130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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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北京华胜天成科研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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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维航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梁达光、李伟,独立董事姜培维因日程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月英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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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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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和禁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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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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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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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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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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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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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议案名称: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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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议案名称: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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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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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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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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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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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公司股东,对议案1、2、3进行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雷、何正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17-131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10月1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10月18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内幕信息知情人刘亚玲、王志莹、陈玮、钱继英外,本激励计划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10月13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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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刘亚玲女士于2017年8月2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交易行为发生之时,其尚未担任公司监事。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公司经自查后认为,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时间不属于内幕信息形成期,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资金安排和及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是因为长期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7-132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开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回购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30日内,即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一、股份回购的依据及回购数量

 2017年10月13日,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17年10月30日,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拟授予人数为38人。激励计划拟授予股数不超过715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0,284.0583万股的0.65%。

 二、股份回购的方式

 公司开立限制性股票回购专用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已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未与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股东达成回购股份的意向。

 三、股份回购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股份回购的价格为公司在回购期限内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的实际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申报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或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不申报回购。

 四、拟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资金总额为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乘以每股实际回购价格,具体金额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回购股份数量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数不超过715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0,284.0583万股的0.65%。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30日内,即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回购股份:

 1.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管理层对本次股份回购影响的分析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该总成本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确认。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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