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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0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900,566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宁波银行总股本的0.057%。经测算,上述股票出售可获得投资收益约4,752万元(税前),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会计年度(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以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 9.2 款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上交易事项予以披露。
一、交易批准程序
2017年5月12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宁波银行股份进行处置的议案》,同意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证券市场状况并考虑公司资产配置状况及经营、投资活动资金的实际需求,对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宁波银行股份择机进行处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二、交易影响
本次减持前,公司持有宁波银行195,532,253股,占宁波银行总股本的3.857%;本次减持后,公司尚持有宁波银行股票192,631,687股,占宁波银行总股本的3.800%。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就减持宁波银行股票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