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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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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7-061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川民初71号《应诉通知书》、(2017)川民初75号《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杜其星以“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原告于2017年7月13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程款、赔偿违约金等款项193,000,000元,退还保证金20,000,000元。该案将于2017年11月14日上午9:00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杜其星

 被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

 (四)诉讼基本情况

 杜其星提出,2011年3月,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以下简称“代建中心”)签订《南充市西华体育公园、东湖公园、江东大道延长段、北部新城1路4个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由公司对代建中心发包的位于四川省南充市的4个BT项目进行投资建设,项目完成移交后代建中心向公司支付项目回购结算价款(由项目工程结算价款、投资收益、利息组成)和承担逾期支付项目回购结算价款的利息及违约金。2011年4月28日,公司与杜其星签订了《南充BT项目投资建设目标管理协议书》,约定由杜其星全权负责南充4个BT项目的投资管理、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工程发包和移交等事宜,并按照约定利润率向公司上缴利润。杜其星向公司缴纳了保证金2000万元,公司不得解除杜其星的南充分公司经理职务,否则,由公司退还保证金2000万元,结清已做工程价款,赔偿4000万元违约金。

 杜其星称其已按照《南充BT项目投资建设目标管理协议书》对《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的4个BT项目投入大量资金,完成了《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因代建中心原因东湖公园暂未建设部分除外),经验收合格并向公司和代建中心移交了项目工程。代建中心应支付项目回购结算价款共计约8.31亿元(其中西体公园约4.32亿元,江东大道约1.76亿元,北部新一路1.60亿元,东湖公园约0.63亿元)。同时,杜其星提出,依据《南充BT项目投资建设目标管理协议书》约定,在项目工程结算价款扣除其向公司上交利润、利息及其他款项,余下的款项1.53亿元应全部归其个人所有,应由公司向其支付。杜其星称,公司已向代建中心报送了工程结算资料,《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的代建中心委托审计结算时限已届满,代建中心向公司支付全部项目回购结算价款的条件早已成就,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于代建中心结算,拒绝采用诉讼主张权利,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杜其星认为,2017年4月18日,公司解除其南充分公司经理职务,责令其向公司移交南充分公司全部工作和资料(含管理、财务、工程等资料),实质是通过收回杜其星对南充BT项目的管理权限,侵占杜其星在4个BT项目中的财产权益。

 故杜其星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五)杜其星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结算价款153,000,000元;被告向原告赔偿违约金40,000,000元;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20,000,0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

 (六)本公司说明事项

 2011年3月,公司与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以下简称“代建中心”)签订《南充市西华体育公园、东湖公园、江东大道延长段、北部新城1路4个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代建中心为发包方,公司为投资建设方。(详见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1-019)

 2011年4月,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成立南充分公司,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南充市西华体育公园等4个BT项目的投资管理、工程施工、工程管理与项目移交等事宜。由于该项目有部分市政道路、桥梁和房屋等需要具有相关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公司授权南充分公司加强与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的沟通,全权代表公司选择符合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对市政道路、桥梁、房屋范围等进行发包),并负责对发包项目的进行工程监督和施工管理,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公司聘任杜其星为南充分公司负责人。2016年11月28日,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南充分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80)。在该案的应诉过程中,公司发现杜其星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涉嫌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经公司研究决定,2017年4月12日公司免除了杜其星南充分公司负责人并总经理一职。

 经核查,公司财务账面反映截至目前,南充市西华体育公园、东湖公园、江东大道延长段、北部新城1路4个BT项目已确认产值分别为2.64亿元、0.4亿元、1.19亿元、1.34亿元,累计确认产值合计为5.57亿元。

 公司将对该诉讼做全面研究,积极应对,做好应诉准备。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立即根据《应诉通知书》要求做好应诉准备。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17)川民初71号等相关法律文书;

 2.《传票》1份;

 3.《民事起诉状》1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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