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26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重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并于2017年10月28日披露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和文件。2017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70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草案披露,标的公司所处的船舶、海洋工程行业存在不同程度的产能过剩。业绩显示,大船重工2017年1-8月份营业利润为-5.82亿元,归母净利润0.31亿元,较2016年度业绩出现大幅下滑;武船重工2015年和2016年营业利润持续为负,2017年1-8月份仅为0.35亿元。此外,近年来大船重工、武船重工因相关技术研发等持续获得大规模的政府补助,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政府补助能否持续获得存在不确定性。请结合行业和公司经营状况,补充披露应对上述风险的具体措施。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草案披露,标的公司大船重工和武船重工存货金额逐年增加,截至2017年8月31日,分别达278.91亿元和116.22亿元,约占总资产的四分之一。同时,2017年大船重工有客户出现船东弃船情况,存在冲回前期已确认收入、大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情况。请补充披露:(1)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及合理性;(2)结合行业目前景气状况,就后续是否可能出现客户持续弃船情况进行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三、草案披露,标的公司大船重工2017年1-8月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均超过七成。请补充披露大船重工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稳定性,并进行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四、草案披露,公司经营管理风险中存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船舶制造业的主要成本要素是金属原材料,其价格变动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请补充说明该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就金属原材料的价格走势进行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在2017年11月3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将认真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做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