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4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春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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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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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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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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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披露的2015-94号公告。截止报告期末,已完成锅炉受热面组装、炉排整体组装、发电厂房整体交付安装、垃圾仓结构到顶等工作。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披露的2016-27号公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土建工作稳步推进。
3.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遵化市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议案》和《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遵化市秸秆发电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披露的2017-19号公告。截止报告期末,环评报审完成,正在进行前期的后续工作。
4.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宝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披露的2017-19号公告。截止报告期末,已启动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
5.公司2017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参与青岛市黄岛区静脉产业园(PPP)项目投标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披露的2017-25号公告。泰达环保未中标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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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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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董事长:胡军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