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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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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德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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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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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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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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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44.06%、109.75%,主要影响因素有:1、报告期公司子公司上海执诚公司开展医院集中采购配送业务,前期市场投入较大,及朗道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导致上海执诚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657万元;2、报告期公司对北京泛生子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百乐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共确认投资损失1570万元;3、报告期海外公司研发及运营管理投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929万元。以上原因导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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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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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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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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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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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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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持有的上海执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湖州融源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源瑞康”)优先级和中间级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及预期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80亿元。

 2017年8月14日,公司接到融源瑞康通知,上海执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质押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至此,公司为融源瑞康优先级合伙人和中间级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的担保责任全部解除;同时天津万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投资公司”)和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红磡公司”)为公司对融源瑞康的担保责任提供的反担保责任亦同时解除。

 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15-075、2015-116、2016-025、2017-073。

 2、2016年9月14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额度内为德源投资公司及永泰红磡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根据上述授权,公司为永泰红磡公司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4亿元信托贷款、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1亿元信托贷款和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3亿元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为德源投资公司向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亿元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止本报告期末,以上担保的主合同均处于正常履行期间。

 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16-112、2017-015、2017-019、2017-033、2017-075。

 3、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同意对永泰红磡公司为珠海中植产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植”)、嘉兴会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会凌”)在嘉兴中源协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的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承担支付差额补足金或合伙份额转让款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7.36亿元、人民币8.8亿元,合计人民币26.16亿元。

 2017年9月21日,公司接到珠海中植和永泰红磡公司通知,永泰红磡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其与珠海中植签订的《差额补足暨合伙份额转让协议》项下的所有款项支付义务,公司无需承担《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至此,公司对永泰红磡公司承担的人民币17.36亿元的连带担保责任全部解除。

 2017年9月22日,公司与中民会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嘉兴会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解除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即刻解除《保证合同》,双方均无义务继续履行该《保证合同》。至此,公司对永泰红磡公司承担的人民币8.8亿元的连带担保责任全部解除。

 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16-003、2016-004、2016-019、2017-086。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2017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17-077、2017-079、2017-089。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因公司2014年股票激励计划未达第二次、第三次解锁条件,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12.8万股(其中回购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1.2万股,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1.6万股),回购价格为13.60元/股。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17-077、2017-078、2017-081、2017-082、2017-089。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计下一报告期即2017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2016年度相比变动较大,影响因素详见三、重要事项中的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17-096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12:00前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告《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17-097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故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列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具体内容详见财会[2017]15号文件)。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17-098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在了解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645 公司简称:中源协和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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