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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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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士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费妙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妙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6年12月启动的10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在2017年8月底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正等待中国证监会的批复;若公司获得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批复,公司将尽快启动发行工作。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8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9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9日在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士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内容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资金额度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8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该议案及有关资料,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对桐昆投资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前期出资30亿元人民币,设立浙江桐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桐昆投资”),以用于收购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石化”)20%的股权,并履行对浙石化的后续出资义务的基础上,考虑到后续浙石化项目的建设,拟继续由公司对桐昆投资进行增资17.8亿元。增资完成后,桐昆投资注册资本由3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47.8亿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该议案及有关资料,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对桐昆投资进行增资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1)。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 月31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2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0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国债回购交易品种: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1-273天期的国债回购交易品种。

 ●国债回购交易金额:任一时点最高总额不超16亿元人民币。

 ●国债回购交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8日止。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16亿元(在总额度内,任一时点从事国债回购交易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总额)的自有资金从事国债回购交易业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8日止。

 具体公告如下:

 一、债券回购交易的定义: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再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债券作为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需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二、债券回购交易的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债券回购交易。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拟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品种

 公司拟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品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1-273天期的国债回购交易品种。

 四、债券回购交易金额及时效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6亿元(在总额度内,任一时点从事国债回购交易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总额)的自有资金从事国债回购交易业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8日止。

 五、敏感性分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从事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1-273天期的国债回购品种的交易,因实行总额控制,并在单一时点进行余额控制,金额滚动使用,抵押标的物为国债,并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发生,同时该国债回购产品的期限可选择的范围较广,故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小。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从事的国债回购品种的交易,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但投资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决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对从事的国债回购交易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议案内容及有关资料,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业务的操作,既可以保证本金的安全,又能实现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也可以与购买理财产品互为补充,寻求在一定期限内取得最大化收益的途径。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

 八、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余额为7亿元,累计实现收益为1625万元。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 月31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1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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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光明路199号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6日

 至2017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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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7年11月13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庆丰南路 桐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4500

 电话:(0573)88187878 88182269 传真:(0573)88187776

 联系人:周 军 宋海荣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9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9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9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沈昌松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7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在2017年三季度报告上会审议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全文和正文。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1233 公司简称:桐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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